四、专项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省属、市属企业和中央驻穗单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
(二)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范围和条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份,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真实性负全责。
(三)本次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附件:1.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示范工程专项范围
2.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表
3.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示范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4.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示范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要点
二○一二年五月
附件1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示范工程专项范围
一、航空航天装备
(一)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机载设备、任务设备、空管设备和地面保障设备系统开发制造;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通用航空作业与服务;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生产;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
(二)航天电子元器件等关键产品突破;航天器有效搭载、小型应用卫星和航天通讯设备开发;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三)卫星地面和应用系统建设及设备制造;航空器专用应急救援装备开发与应用;航空器、设备及零件维修;先进卫星载荷研制及生产;微小卫星应用技术和产品;基于北斗/GPS /GLONASS /伽利略等多卫星导航系统的技术及产品。
二、轨道交通装备
(一)轨道交通车辆修造基地和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建设。
(二)与轨道交通车辆修造配套的关键铸锻件、高强度型材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
(三)城市轨道交通减震、降噪技术应用。
(四)自动售检票系统(AFC),车门、站台屏蔽门、车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