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示范工程专项的通知
(穗发改工〔2012〕16号)
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重大突破”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穗字〔2012〕5号)精神,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按照《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部署,我委将组织实施高端制造示范工程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目标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竞争择优配置,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以及智能制造等领域集中支持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够对我市高端制造产业培育和发展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以及一批对行业整体水平有重大提升、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专项范围
根据穗字〔2012〕5号文,本专项扶持的行业领域包括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以及智能制造装备等四大领域。2012年专项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以及航空航天装备。
三、专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事业或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
(二)项目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立项(核准或备案)、土地、规划、环保、施工报建等审批手续,现已开工建设。
(三)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且所需资金已落实,其建设对相关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四)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五)获得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高端制造项目,将根据项目具体推进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