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7-9月):这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是,深化前一阶段的学习成果,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做好新
《保险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期间,上海保监局将联合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保监会2008年下发的《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保险公司和部分中介机构高管参加新
《保险法》专题培训;根据新
《保险法》,着手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章,做好相关修改完善工作,视情况重新予以颁布、解释;联系《上海金融报》和第一财经《今日保险》栏目开设新
《保险法》宣传专栏。保监局还将结合年度现场检查安排,以抽查的形式,对公司贯彻落实新
《保险法》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组织一次局机关内部学习新
《保险法》交流座谈会,各处室代表介绍本单位学习情况和体会,汇报下一阶段结合本职工作贯彻落实新
《保险法》的考虑。市保险学会将在《上海保险》杂志开辟新
《保险法》宣传专栏,并组织一次关于新
《保险法》的征文活动。各公司要按照新
《保险法》的规定,对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进行自查、修改。
第三阶段(10月):这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是,结合新
《保险法》的正式实施,做好消费者教育等方面的宣传;结合建国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宣传保险业的成就和法制建设进程;巩固、总结宣传培训成果。期间,市保险同业公会和市消保委将联合举行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保险功能和作用的大型活动。市保险同业公会还将结合第四季度在上海举行的理财博览会,组织开展保险知识和新
《保险法》讲座。保监局组织新
《保险法》专题培训结业考试;对整个宣传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上报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