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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对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保险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时间跨度长、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项活动;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要以宣传培训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销售、理赔等工作程序,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

  经研究,即日起成立上海市新《保险法》宣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任务的指导和落实,名单如下:

  组长: 马学平

  副组长:邢炜、李峰、张俊才

  成员:王文璇、吴清华、潘涨潮、王正峰

  三、扎实推进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保监会的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实际,此次新《保险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6月):这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是,全面启动各项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动员和发动,引导全行业充分认识新《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学习新《保险法》全文,了解此次修订的背景、经过和重点,逐步领会法律精神。期间,上海保监局会同市保险同业公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单位的法律专家和新《保险法》修订工作的参与者,来沪为保险业进行专题培训;根据保监会要求,安排相关单位参加保监会组织的视频培训;结合每季度例行的新闻媒体通气会,向媒体工作人员宣讲新《保险法》。市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保险宣传月”的安排,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外请授课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条文,有关学习时间、学习场地必须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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