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全市保险业做好国庆和中秋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9]127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市保险同业公会、市保险学会:
为迎接建国60周年和中秋佳节,根据中国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现将本市保险行业节日期间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风险检查和矛盾排摸工作
当前,国内外局势复杂多变,做好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的各项稳定工作,对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和业务风险排查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保险服务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要针对本公司遭投诉较多、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保障必要人力物力,重点防治,落实责任,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保险业在国庆期间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单位要建立国庆期间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届时在上海的班子成员担任,并于9月22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手机)报上海保监局。
二、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增强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上报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