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1]122号)
各在沪保险机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清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81号)的要求,我局对成立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0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局目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1件(参见附件1)。
二、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我局对《关于换发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2号)和《
关于调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监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29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公布(参见附件2)。
三、本次清理共废止规范性文件72件(参见附件3),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全部41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可在我局外网上进行查询。
附件:1、上海保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的《
关于调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监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换发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全文(略)
3、上海保监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全部有效的41份文件(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上海保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