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2.3 标志和标识完整、清晰、易于辨识,宜采用GB/T10001.1规定的通用符号。
4.2.1.2.4 主要文字标识使用中、英两种文字,英文译写符合DB31/T 457.1规定。
4.2.1.3 场所环境
4.2.1.3.1 保持整洁、明亮,通风良好,出入口通行顺畅。
4.2.1.3.2 服务设施设备摆放有序、保持洁净、无破损。
4.2.1.3.3 相关宣传介绍资料有序张贴或摆放,不影响视线和走道畅通。
4.2.1.4 场所保安
4.2.1.4.1 按照DB31/329.3的要求配置安保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4.2.1.4.2 配置必需的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使用期内。
4.2.1.4.3 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志醒目清晰。
4.2.1.4.4 配备经专业培训、具备专业资质的保安人员,履行规定职责。
4.2.2 设施设备
4.2.2.1 配置服务柜台、客户座椅、客户服务电话、日期与时间显示装置、无障碍设施等服务设施设备。
4.2.2.2 具备现金收付费功能的,配置供客户使用的点、验钞机。
4.2.2.3 客户流量大的营业场所,设置排队叫号系统。
4.2.2.4 柜面窗口等候区域,设置一米线。
4.2.2.5 投诉接待室应配置实时监控设备。
4.2.2.6 服务设备应有安全提示和操作指南。
4.2.2.7 服务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4.2.2.8 服务设备遇故障时,应及时修复。
4.2.3 服务过程
4.2.3.1 基本服务
4.2.3.1.1 明示营业时间,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4.2.3.1.2 按时营业,不随意中断或提前结束营业,准备和结束工作在明示营业时间外进行。
4.2.3.1.3 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目、服务流程和服务承诺。
4.2.3.1.4 宜提供免费索取的“服务指南”。
4.2.3.1.5 受理完毕,提示客户核对、确认、点验和凭证保管等事宜。
4.2.3.1.6 服务窗口临时关闭,应有“暂停服务”标识,备用窗口应明显标识。
4.2.3.1.7 设置内、外业务混合柜面窗口的,外部客户业务优先办理。
4.2.3.1.8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仪容整洁,佩戴或放置易于识别的服务身份标识。
4.2.3.1.9 服务礼仪符合JR/T 0049的规定要求。
4.2.3.2 服务时限
4.2.3.2.1 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告知处理时限。
4.2.3.2.2 办理常规柜面业务的客户平均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业务高峰时段不超过30分钟。业务高峰时段应无空关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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