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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3、当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包括总公司下达的下一年度各项业务指标或分公司预测当年及下一年度的保费收入和承保利润,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

  4、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分公司的核保、核赔及再保险、财务等方面的授权政策,包括各险种单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限额等。每年2月28日前上报。

  5、分公司年度外部审计报告。每年4月30日前上报。

  二、报送要求

  (一)责任到人。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各项非现场监管信息的上报工作。要落实责任,对上述每项工作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责任人,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上述各项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至我局联系邮箱(详见附件二)。之后如发生人员变动,请在变动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各公司应做到报送准时、内容符合要求。若发生上报材料不真实、迟延上报等情况,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以上报送事项各公司若无报告内容的,须向我局书面说明,不得无故不报。

  (四)2009年度至今应报尚未报送的各类报告,请各公司于6月30日前完成补报工作。

  (五)有关法人机构应根据《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机构[2008]384号)的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与在上海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有关的财务、业务统计数据报表及相关非现场监管信息。

  本通知中所涉期日、期间均以公历日计算,各保险公司可登陆上海保监局网站查阅、下载有关报告要求及附表格式,在执行中有何建议或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赵兆

  电话:021-38656641

  传真:021-38656630

  E-mail:feixianchang@yahoo.com.cn。

  附件:1、分公司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通讯录(略)
  2、上海保监局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责任人和联系人清单
  3、沪保监发[2009]85号文所涉文件(略)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2:
  上海保监局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责任人和联系人清单
  保险公司名称:
项目报送频率
  及时间节点
责任人、联系人
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邮箱
非寿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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