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建立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9]29号)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置上海地区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减少群诉群访事件发生,维持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现就建立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预案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具体的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预案,预案应明确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工作措施,成立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系人。
二、各公司应根据业务状况和险种结构,对可能产生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的客户群体进行重点监测和识别,定期排查高风险客户群,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化解相关风险。
三、各分公司应与总公司充分沟通,做到信息上报及时、反馈渠道畅通、准备工作充分、落实措施有力,同时请求总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上给予必要的人员和资金支持。
四、各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一个营业场所突发出现10名以上投保人集中退保或非正常退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同时按照本机构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对保险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五、各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上报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人,并上报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附:
上海保监局非正常集中退保领导小组
组长:马学平
副组长:邓雄汉、邢炜、李峰
成员:王文璇、杨颖群、朱翼炜、陈东祁、涂欣、张则鸣、吴清华
上海保监局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