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保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0]95号)
各保险公司:
为及时掌握上海保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切实保证上海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决定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列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范围的事项包括各种可能引发上访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详见附件1中的填报说明。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公司应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月报表(格式见附件1)报送我局。数据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统计表格需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工作要求
各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加强预防、深入排查、尽快化解、及时报告。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为上海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各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系人,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我局(格式见附件2)。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联 系 人:上海保监局法制处 刘玉华
联系电话:38656538
传 真:38656625
电子邮箱:circ_sh@126.cm
附件: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月报表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系人名单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月报表
单位(加盖公章): 统计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要问题类别及数量
| 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问题
| 理赔纠纷等保险合同纠纷问题
| 保险企业与内部员工(含离退休)的劳资纠纷问题
| 保险企业与营销员的代理纠纷问题
| 保险企业军转干部问题
| 其 他
| 小 计
| 落实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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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数量
| 已化解的数量
| 排查出的数量
| 已化解的数量
| 排查出的数量
| 已化解的数量
| 排查出的数量
| 已化解的数量
| 排查出的数量
| 已化解的数量
| 排查出的数量
| 已化解的数量
| 排查出的数量
| 已化解的数量
| 领导包案的数量
| 落实责任单位数量
| 落实责任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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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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