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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定点限价销售猪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限价猪肉销售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销售网点备案。由城区政府商务局负责销售网点资格审核,并与网点经营户签订限价销售协议。城区工商部门牵头对审核通过的销售网点实施限价猪肉销售备案登记。经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业主,需确保猪肉来源于定点屠宰场,并在销售限价猪肉时实行明码标价。
  (二)限价猪肉货源组织。为确保猪肉来源,由市商务委牵头、城区政府配合做好猪源的组织协调,确保各网点销售的限价猪肉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场,确保证、章齐全,并按时按量提供限价猪肉销售供应。
  (三)设定限价猪肉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牵头加强价格监测,会同市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低于本市猪肉市场前10天均价2元的原则,每10天核定一次各类分割肉(精瘦肉、五花肉、前腿肉、后腿肉、肉排、小排等)的销售价格,提前一天将限价通知书下达五个市场管理方,并在市场内公示。
  (四)日常销售监管
  为维护限价猪肉销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由各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物价、商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以及市场管理方在限价猪肉销售的市场组成市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对限价猪肉销售网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交易秩序。
  1. 销售网点监管。每日8时开始,由市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场销售网点的限价猪肉进行核查,收集猪肉经营户购进猪肉的相关票据,检查票据的合法性。同时填报《柳州市定点销售猪肉现场核查明细表》,并填报《柳州市定点销售猪肉现场核查五日台帐》。并视销售情况进行第二次或者第三次核查。定点销售的市场开办方收集、记录每天各定点肉摊的磅码单、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录入电脑存查。
  2. 销售交易行为监管。经检查登记相关票据,符合销售的限价猪肉销售网点,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公示限价猪肉价格,每次销售数量以及销售总量,并在明显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监督管理限价猪肉销售网点销售价格、每人每次销售数量。对违反限价猪肉销售相关规定的网点提出警告,并按照《限价销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减扣、取消补贴乃至取消销售资格。
  3. 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市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巡查,切实做好防止限价猪肉销售后可能出现的排队抢购等现象,加强市场限价猪肉销售网点的经营秩序维护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五)补贴资金申报。由城区市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柳州市限价猪肉定点销售现场核查明细表》,编制《柳州市限价猪肉定点销售补贴日统计表》、《柳州市限价猪肉定点销售补贴五日台帐》及《柳州市限价猪肉定点销售补贴每五日审核发放表》并填报《柳州市定点销售猪肉现场核查五日台帐》,按每5日一次向市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资金补贴申报情况。经市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核定按每斤2元的补贴标准给予定点猪肉经营户补贴。城区商务局要根据定点猪肉经营户备案登记情况,指定统一的代发银行,各定点猪肉经营户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在限价猪肉销售量日清日结并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每周核发一次补贴款,由所辖城区将补贴款直接发至各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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