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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
(津残联〔2012〕68号)


各区县残联、肢残人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更好地了解重度肢残人的生活状况及需求,反映其呼声,为各级政府及残联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经市残联领导同意,根据市肢协2012年工作安排,拟在我市各区县开展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 家庭成员以及收入情况

  (二) 享受低保特困救助情况

  (三) 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接受重残护理情况

  (四) 托养意向以及托养费用支付能力

  (五) 家居无障碍情况以及改造意向

  (六) 享受医疗养老保险以及就业状况

  (七) 近期困难及需求情况

  (八) 中远期需求愿望情况

  二、调研方式

  此次调研采取针对孤残、特困残疾人入户走访和全部一级残疾人问卷的方式进行,其中问卷部分按照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内一级肢体残疾人并居住在本辖区的范围发放调查表。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研由市肢残人协会组织,各区县肢残人协会具体负责,制定本区县调研方案并组织落实。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应积极走访重度肢残人家庭,深入了解重度肢残人状况及需求。

  (二)请各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此项调研工作,给与大力的支持和指导,区县残联专门协会工作负责人和专门协会办公室予以协助,积极配合,通过街(乡镇)发放调查表,并按期将调查表收回。

  (三)各区县在汇总调查表的基础上,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于2012年8月底前将调查表及调查报告报市残联专门协会办公室。

  (四)市肢残人协会、市残联专门协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县肢协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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