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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1.加快培养科普专门人才。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科普专业,强化科普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建设,培养一批科普设计与创作、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依托科技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科技记者(编辑)、科普场馆展教人员、展教品开发人员等,建立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施展才能的体制机制。
  2.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科普带头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社区科普大学、企业研发平台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发展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科普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更多的科技、教育、传媒等各界人士以及大学生、离退休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和创作,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工作分工:市科技局、科协、人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当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规划。定期研究部署,提供保障条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
  1.构建政策法规体系。在市和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新闻宣传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落实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并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使之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进一步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15年科普经费不低于人均1元/年。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市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此外,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科普事业,不断拓宽科普经费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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