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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繁荣科普创作。加大对科普创作扶持和奖励的力度,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促进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强化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加强合作,打造一批质量上乘、影响广泛的精品力作。围绕工作主题,创作一批科普挂图、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科普动漫作品,直接配送社区基层和公众。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作品,带动我市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把科普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
  2.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科普资源。积极探索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不涉及保密的前提下,加大科技信息公开力度,使公民及时了解最新科学发现和科技创新成果。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增加相应的科普任务和内容,并在项目验收时做好科普效果评价,推动项目承担单位积极主动做好科普教育工作。鼓励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将科研成果向公众传播。
  3.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中国数字科技馆,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校校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集成各类科普信息,建立市级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继续开展主题科普巡回展,并实现展品在科普场馆之间共享使用。开展“科技馆进校园”、“科普大篷车乡镇行”等活动,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平台对外开放,使之成为服务科普教育的重要载体。促进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公益性科普事业和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工作分工: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气象局、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参与。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激励大众传媒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民众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版面和出版频率;科普网站和政府网站开设科技专栏、增加科普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开发和制作。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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