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比结果的通报
(粤府办〔2012〕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进行了考核,并对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进行了评比,现就考核及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清远市等10个地级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为优秀等次,深圳市等8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良好等次,云浮市等3个地级市人民政府为合格等次(见附件1)。
二、广州市等7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积极创新扶持民营经济政策,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台的“广州市2010年首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9项政策获得2010年度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见附件2)。
为鼓励各地进一步搞好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市、区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结果
2.2010年度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比结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结果
地市(区)
| 名次
| 等次
|
清远
| 1
| 优秀
|
佛山
| 2
| 优秀
|
惠州
| 2
| 优秀
|
阳江
| 2
| 优秀
|
揭阳
| 5
| 优秀
|
湛江
| 6
| 优秀
|
顺德区
| 7
| 优秀
|
江门
| 8
| 优秀
|
梅州
| 9
| 优秀
|
茂名
| 10
| 优秀
|
韶关
| 11
| 优秀
|
深圳
| 12
| 良好
|
河源
| 13
| 良好
|
汕头
| 14
| 良好
|
珠海
| 15
| 良好
|
肇庆
| 16
| 良好
|
中山
| 17
| 良好
|
广州
| 18
| 良好
|
东莞
| 18
| 良好
|
云浮
| 20
| 合格
|
汕尾
| 21
| 合格
|
潮州
| 22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