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和发展国土资源市场。
1.继续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以法律为基础,以有偿使用为主要机制,以明晰产权关系和依法保护产权为动力,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显化资源性资产价值;从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出发,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结构,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土地资源价格。推进土地资源税制改革,建立资源占用的约束机制。
2.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规范和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各类主体享有获得、使用资源产权的平等权利,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积极培育和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土地估价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3.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持续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防止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加强对国土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规范市场产权交易秩序,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信用意识,建立国土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健全国土资源市场法律制度,使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综合监管的途径、方式和手段,建立有效的市场监测体系、顺畅的信息传导机制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4.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基础建设。制定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模式、操作程序、市场准入要求等,加强土地价格与市场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国土资源市场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资源权属和土地使用证管理。积极推进地籍信息公开查询。
(五)建立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1.理顺管理体制。从资源生态系统出发,探索土地资源的综合管理途径,探索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资源管理与产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新体制。建立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协调管理。完善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体制,在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和管理责任基础上,强化省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修编和实施监督的管理。理顺省以下国土资源机构管理体制。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对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职能。重点加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国土规划等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加快各项试点探索、推广工作。积极参与宏观经济调控,运用规划政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资源总需求和总供给进行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国土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滥采乱挖等破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生态管理,防治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各种国土资源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3.加强规划、管理和保护。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严格规划编制、修编、审批、实施管理。加强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全面落实基层管理职能。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形成良好的国土资源行风。落实人才战略,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建设优秀后备干部队伍,建立高层次人才库,充实国土资源管理创新的人才基础。
(六)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利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抓好双控指标的落实。强化土地预审管理,进一步提升预审的控制作用和法律效应,把土地预审作为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制定差异化的投资强度标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远郊区、开发区等不同区域及不同行业的最低投资强度标准,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对于投资强度低于最低标准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供地或者核减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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