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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落实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保障体制、职能到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乡 (镇)国土资源所;加强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以适应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规模和预期成果: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设施完善、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统一的标准化乡 (镇)国土资源所。组建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到位。

  4.土地资源评价工程。

  为及时准确掌握土地资源数据,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效保障。适时更新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建立和完善城镇地价检测体系,及时掌握城镇地价变化趋势;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全面掌握城镇土地和农用地质量及利用状况,划分土地级别、确定基准地价,建立全省可比的平衡体系;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

  5.土地资源重大科技、政策研究工程。

  围绕 “科技兴省”战略,有针对性地发展优势技术和特色技术,着力突破土地资源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科技对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中部黑土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土地补偿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研究;土地调查与监测技术体系研究等领域科技、政策研究课题,以提高国土资源公共服务能力和对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 “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实施对策及措施:

  (一)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调控作用,有计划地控制农用地转用的总量、速度和结构。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

  2.整合各项农业投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基金,加大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对耕地资源的持续投入,建设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成本和难度,运用利益机制、价格杠杆从源头上约束滥占滥用耕地的行为。

  4.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全省 “十二五”期间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群众参与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

  (二)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依据规划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结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保证规划实施。一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些地方的以权代法、有法不依的现象。对于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地和用地的,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1.有效调控资源性产业发展。适时适度采用宏观调控措施,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方向、地区布局、结构调整、总体规模等进行引导和控制。灵活运用土地财税政策和以建设用地总量、不同用途及不同区域土地供应结构调控为主要内容的土地供应政策,以土地供应引导和控制需求,确保粮食安全,稳定地价,促进房地产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2.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建立以规划、政策、信息、行业准入为主要手段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体系,调控土地资源的供求。加强与规划、财税、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促进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和市场需求相协调。

  3.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合理配置资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平衡优化、有限干预、宏观效益和统分结合原则。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资源供求状况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提出宏观调控的措施和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宏观调控职权、内容、程序法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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