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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促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

  (5)补充完善全省各级新增耕地储备库,规划期内累计入库耕地力争达到4-5万公顷,确保实现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5.改善国土资源服务,促进社会民生建设。

  (1)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坚持土地政策向民生用地领域倾斜,全力做好民生用地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公益性和社会民生建设用地需求,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2)全力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 “同地同价”。严格执行征地程序,认真对待和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支持市县政府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6.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大土地的前期开发投入,推进 “净地”出让,提高土地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切实加强商服用地的出让工作;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新模式,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切实提高土地市场建设水平。

  (2)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落实国家严格规范的政策要求,完善配套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7.加强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能力。

  (1)完善招拍挂制度,完善土地出让预申请、预公告制度和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严格划拨供地管理,探索土地出让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供地计划、供应结果等动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健全全程跟踪、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执法监察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强化土地执法合力。推进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做到对违法违规问题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3)强化地籍管理。在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产权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研究,健全完善地籍管理法制;积极推进土地登记代理人制度,规范土地登记工作。

  (二)重点工程。

  1.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1)东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大工程。该工程以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区域的农田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蛟河市、辉南县、敦化市、抚松县、靖宇县、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等7个县 (市、区)。

  主要任务:围绕小流域治理和生态退耕,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产量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采取改土与治水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增加耕地的蓄水、保土、保肥能力。

  (2)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该工程的实施将有效地遏制黑土地进一步退化,让中部平原上的黑土地重新恢复昔日的肥沃。从行政区域看,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市县:长春市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市辖区部分区域;四平市的公主岭、梨树、伊通;松原市的扶余;吉林市的永吉、舒兰;其他市县也有零散分布。

  主要任务: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实现黑土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土壤肥力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粮食产量稳步增加,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3)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该工程以治理中西部地区的盐碱化和沙化土地,恢复该区域生态环境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镇赉县、大安市、乾安县、长岭县、前郭县等。

  主要任务:结合引嫩入白、大安灌区和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按照 “以水定地”的原则稳步推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大型粮食生产基地。

  (4)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示范建设分为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其中,重大工程安排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及辐射区域,示范项目安排在长春、吉林、辽源、通化4个市的10个县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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