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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完善土地利用和生态变化的动态监测制度,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控与评估预警体系。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质量调查评价,基本农田调查、统计、农用地分等定级、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加强对土地市场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2.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职能,保障发展更加有力。

  (1)完善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围绕我省实施八大产业跃升计划,提出促进工业产业升级的土地配套措施,切实保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产业用地。认真落实推进节能减排、抑制 “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握好土地调控政策节奏和力度,增强政策合力。

  (2)要立足于确保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加大预留机动指标,完善调剂追加机制,增强计划调控能力,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用地服务,完善快速审批机制,实行建设用地与相关事项的并联审批;积极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做好各方面衔接,建立用地服务档案,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加快用地审批速度。

  3.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1)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旧城镇、旧厂矿、城中村更新改造。通过实施旧城改造,鼓励房地产开发,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地价空间,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推广多层工业厂房,对企业运用原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和增资扩建的,给予政策扶持。结合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机遇,采取有效措施,深度挖潜,通过城乡土地开发整理,盘活城镇存量用地,减轻耕地占用压力,确保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开展城市批次用地供应情况调查,依据前两个年度的供地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进一步开展并完善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市)创建活动。

  (2)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更加有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市场公平。探索军事用地、特殊用地等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地的有偿使用新机制。在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不足、资产负债率较高、土地资产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探索将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转变为经营性用地,政府将土地出让金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既促进企业改制,又扩大了土地供应量,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

  (3)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和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最大化、效益最大化。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 “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巩固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下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成果,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强化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与监管手段,完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4)进一步完善基准地价定期更新与公布制度,完善地价体系,推动地价体系改革,全面实行楼面地价。进一步理顺城镇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等土地价格体系的相互关系,建立和完善重点城镇地价监测工作。规范土地评估机构的设立和资质申报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规范,建立退出机制,提高全行业执业信誉和业务水平。

  4.加强国土规划和国土整治,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1)编制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区域,使土地整治工作按照规划有序开展。

  (2)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加快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和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开展后续工程相关工作,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并将新增耕地移交当地政府使用,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3)努力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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