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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认真执行年度计划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集聚,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中,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

  4.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围绕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目标,积极推进西部土地开发整理、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东部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各类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5.提高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推进长白山区天然林保护与建设、中部黑土地退化治理、西部 “三化”草地综合治理,保护好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实施严格空间准入,严格控制居民点、工业企业进入生态敏感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是解决用地供需矛盾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关系着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可持续发展,是现阶段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业的可靠、有效载体和抓手,也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科学利用土地的一大创新,是贯彻落实省委 “三化统筹”战略的具体措施。因此,我省要利用好国家这一利农利工、利乡利城、利国利民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制定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介绍增减挂钩试点和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政策、意义和作用,提高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我省增减挂钩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开展。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执行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关系,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我省扩大经济总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基础支撑作用,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保障发展原则。围绕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实行积极土地政策,科学安排各类各业用地,重点保障重要基础设施、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和保障性用房等民生工程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

  3.控制总量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采取差别化土地政策,有保有压安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安排的调控。

  4.节约集约原则。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用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加强城镇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强化规划统筹,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5.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土地资源空间分布特征,从 “长吉图”开发开放长远目标出发,遵循 “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安排好生态保育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6.优化结构原则。按照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整合城镇的用地布局,协调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新增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协调,与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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