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土地利用 “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在 “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和可持续土地供给。
一、土地利用 “十一五”规划回顾
(一)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效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有效调控用地需求,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把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作为基本原则,注意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注重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了全省各项建设的用地需求。 “十一五”期间,共为各类项目提供了5.2万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是 “十五”的2.6倍,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区域经济发展。
2.坚守耕地红线,实现了全省耕地总量的稳中有增。“十一五”期间严格土地执法,有效制止和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五年来核减占用耕地0.32万公顷。加大 “开源”力度,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19个,不但补充了建设占用的耕地,还为 “十二五”期间的建设项目提供了新增耕地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启动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总投资118亿元,建设规模800万亩,国家按1∶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为全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3.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全省坚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为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共增加耕地6万公顷,提高了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按照生态省建设和国家退耕还林的要求,全省积极推进土地生态建设,超额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任务,全面开展了退化土地的治理工作。五年来,全省荒草地、盐碱地、沙地等未利用地净减少0.97万公顷,净增加林地0.3万公顷;严格控制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新增耕地中土地开发所占比例逐年降低。规划实施对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5.保障了群众权益。实施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普遍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实现了征地的 “同地同价”,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执法监管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建立从省到村的五级执法监察网络,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资源利用秩序不断好转。在最近两年国家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绝大部分县 (市)没有触及问责线,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资源利用环境。
7.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严格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对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逐步增强,各类建设和各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基本控制在规划允许范围内。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违反规划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