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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采取措施,扎实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各项工作。各乡镇(管理区)要做好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督促各涉药单位和行政村开展创建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协调、组织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全县涉药单位加强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供应网络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置、药品存储条件硬件建设、药品使用规范化与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负责医疗结构合理用药和特殊药品规范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与查处力度;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创建经费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创建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开展社区药学服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要积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表彰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客观、及时曝光违法案件,督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的监管环境。

  (四)形成创建合力。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动态管理”的思路,加强创建工作的全程跟踪、监督指导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为2013年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打好基础。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

  3.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确保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胡晓红

  副组长:林旭虹(县府办副主任)

  雷李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吴海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华星(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兴忠(县卫生局副局长)

  季春辉(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育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雷李会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育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

  创建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

单位

得分

药品

安全

组织

领导

建设

10分

有人管: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机构负责。

3

查阅红头文件、台账资料,未做到相应扣分。

乡镇

(街道)

有计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3

有考核:创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

4

药品

监督

网络

建设

运行

15分

有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配有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能胜任该项工作,有正式聘用名册和联系方式。

3

查阅文件、档案,现场核实,未做到扣分。

有名册:建立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建立档案。

3

查阅数据库、档案,未做到扣分。

有职责: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主动配合药监部门日常监管,并形成工作台帐;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公共活动场所开展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

9

一人次未参加培训扣0.5分,限扣2分;未参加巡查一家次扣0.5分,对公共活动场所每半年巡查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1分,限扣2分;台帐不全、未按规定上报巡查情况的每项扣1 分,限扣3分。

药品

质量

规范化

管理

25分

有信誉:辖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信用等级全部达到守信或基本守信等级;口腔科医疗机构按照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工作计划通过规范化管理检查验收。

9

现场检查2家单位,按日常监管办法计分,每家分值达到轻微失信等级扣3分,严重失信等级的不得分。口腔科医疗机构未按计划通过检查验收的,每家扣3分。

药品监管、卫生部门

有监测:辖区卫生院(含民营医院)以上医院每季对处方进行抽查,并作合理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不得瞒报、缓报。

8

未进行处方合理性评估扣2分;每发现1张处方存在违法用药等情况的扣1分,最多扣3分;未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扣3分。

有联网: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流向实行计算机管理,与药监部门联网率100%。

8

批发、连锁企业未全部实现在线监管扣3分;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未全部实现购进药品上传扣2分;处方药零售药店购进药品上传未达100%,每下降5%扣1分,最多扣3分。

有培训:辖区内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每年参加药品监管部门培训不少于1次

3

一人次未参加培训扣0.5分,扣完为止

药品

市场

秩序

整治

20分

无制售假劣药品:辖区内无无证生产销售使用药品、无制假售假行为、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8

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或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且涉嫌构成犯罪的一票否决。未构成犯罪的,发现一起扣4分,扣完为止。

乡镇(街道)为主

药品监管、工商、卫生部门配合

无非法渠道进货: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未发生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现象。

8

发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现象每起扣2分。无主观故意、无过失且乡镇发现并上报的除外。

无违法药品广告(经销):辖区内无聚众传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宣传活动。

4

发现聚众传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宣传活动每起扣2分。乡镇发现举报,配合主管部门核查的除外。

药品

安全

宣传

教育

15分

有阵地:在乡镇、行政村公共活动场所宣传栏中设有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

5

行政村宣传栏中未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的或者,每村扣1分,限扣5分;未保存宣传内容的,扣2分。

乡镇(街道)为主

药品监管部门配合

有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等涉药单位与社区、村居结对,定期上门开展用药咨询指导、为病人建立药历等药学服务活动。

5

查阅档案,药学服务活动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有载体:辖区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设置回收箱,正常性开展回收活动。

2

查阅档案,现场检查,未正常性开展回收活动的,扣2分。

药品安全满意度

15分

进行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15

测评辖区公众满意度达60%的,得10分,满意度每提高1%加0.25分。满意度低于60%的一票否决。

乡镇

(街道)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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