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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和省、市药品安全管理及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在2011 年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试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决定继续深化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以积极创建、动态管理为原则,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为构建“平安景宁”、促进社会和谐,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创建,力求实现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在2011年3个乡镇试点创建的基础上,2012年再推开8-9个乡镇(管理区),通过2012年的创建活动,完成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数达到50%以上,全面确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考评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建设、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药品市场秩序整治、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药品安全满意度等六个方面。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

  四、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申报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辖区内连续两年(含两年)未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2.对照考评标准(附件2),自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

  (二)评定、考核方法。

  开展创建活动的乡镇(管理区),按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逐条对照,形成自评报告,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申报表(附件3),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景宁畲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其组织考评。

  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考评前,先进行辖区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60%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不作现场考评。

  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管理区)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内容。

  (三)日常管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上报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予以通报。期间辖区内如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质量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上报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取消称号。凡被取消称号的乡镇(管理区),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工作步骤

  结合我县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实际,2012年创建工作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5月19日)。

  到4月30日,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制定2012年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创建实施方案,以三个试点乡镇为示范,与乡镇(管理区)沟通协调,做好示范乡镇创建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日月-9月底)。

  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乡镇的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选择8-9个乡镇(管理区)组织展开创建工作,达到50%以上乡镇(管理区)实现示范创建的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1月)。

  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迎接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管理区)创建活动,是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载体。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管理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完成目标任务。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具体工作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创建活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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