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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健全规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制度。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五)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补贴资金及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和完善工作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职业培训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民政、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全市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区县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区县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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