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及职业培训机构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实行一体化教学;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2012年年底前,各区县要依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参训人员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补贴申领等各环节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区县之间信息共享程度。
(四)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在全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区县改造提升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现有的实训资源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本企业闲置设备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各区县要建立孵化中心(基地),形成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孵化为一体,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师资培养体系,建立规范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制度,加大对师资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依托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或指导学生实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五)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提供职业(工种)工资指导线,调控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资源配置,引导劳动者选择社会急需的专业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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