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普遍掌握国家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加强与高等院校相近专业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实训场地、设备和师资的优势,通过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三)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师傅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建立技师协会、技师工作站、技师研修和人才评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办技工学校、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并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四)积极推进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要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人员的创业能力。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加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根据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实行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