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战略机遇,满足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重点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把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基本轮训一遍,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终身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7万人;技工院校每年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新增技师、高级技师2000人。
二、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一)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制定城乡职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加强管理和监督,为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保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培训机构的评价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