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水源地、交通沿线、城中村、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实施“清洁工程”,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并制定集中清理计划,利用半年时间,辖区内彻底根治卫生死角,消除“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现象。
7.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提升环卫工人素质
加强环卫工人职业培训,提高环卫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环卫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在年老、患病、工伤等情况下依法获得救助和补偿,建立“待遇从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环卫作业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污泥的处理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研究制定综合性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乱拉乱倒、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市、区县、乡镇分级投入保障机制,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设备)和监管能力建设,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核定作业经费,并做到足额拨付。创新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健全收费管理制度,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率,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三)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评价制度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和运输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对未通过考核的,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