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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2.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在城市大力推广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袋装化不落地收集,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的回收利用率;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餐厨垃圾、不可燃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与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到2015年,基本实现餐厨垃圾、不可燃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与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建立生活垃圾与菜叶、秸秆、炉灰等分别收集处理制度,并将生活垃圾处理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结合起来,利用粪便、秸秆、柴草、谷壳等有机废弃物资源作为生产沼气的原料,使垃圾变废为宝。
  3.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处置体系建设
  采取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项目建设;规范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实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全覆盖管理,宾馆、饭店、学校、职工食堂等应按照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和设置油水隔离设施,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利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科学规范的城市餐厨垃圾处理体系。
  4.加强建筑垃圾、污泥的运输和处置管理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泥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促进建筑垃圾、污泥有序消纳。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建筑垃圾、污泥运输管理,实行密闭化运输,规范建筑垃圾、污泥运输时间、路线。加大对违规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污泥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超载超速运输、乱倾乱倒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加快建筑垃圾、污泥消纳场规划建设,积极扶持建筑垃圾、污泥资源化利用企业,推动建筑垃圾、污泥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5.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和沂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更新换代和维护管理,加大乡镇压缩式中转站和农村垃圾池(房)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垃圾运输设备配置力度,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置”的运行体系,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
  6.实施“清洁工程”,集中治理存量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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