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部门防治责任。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能力。各级卫生、公安、文化、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网络建设,培养艾滋病防治人才。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城市社区和镇卫生服务人员9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100%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政策待遇,认真落实国际、国内项目的人员补助,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艾滋病防治资源。各级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提高防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外艾滋病防治项目,加强合作项目的管理,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省、市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总结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平度市作为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全面加强管理,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示范区工作中,要加强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的结合,研究和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情况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广泛动员,促进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积极鼓励和动员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