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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的管理,定期随访,落实综合服务措施。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要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措施。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提供规范的母婴传播阻断干预措施,包括抗病毒药物治疗、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的筛查指导,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和转介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水平。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要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治疗的特殊监区。规范儿童治疗,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定期进行相应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耐药病人及时更换二线药物,减少机会性感染,延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寿命。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治疗中的作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治疗质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患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家组,定期开展巡诊、会诊,指导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指定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收治危重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疫情资料以及有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的资料要按规定时限逐级报告。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单位要为参加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各区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定期随访,有效降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失访率,并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就诊、随访等相应医学服务中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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