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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通知

  (六)其他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本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确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成和规模;要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调用登记和背景审查等管理制度。市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全监管、地震、气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本行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志愿者信息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
  (三)动员社会参与。全市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报名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支持应急志愿者参加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等活动。鼓励现有各类应急志愿者组织加入各级应急志愿者协会,加强与各类志愿者组织的联系交流。
  (四)强化经费保障。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所需的联席会议办公经费,应急志愿者协会活动经费,应急志愿者标识费、伙食费、交通费、培训和演练费用、评比表彰经费等,采取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等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五)完善扶持政策。
  1.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志愿者协会按规定组织对应急志愿者进行表彰。
  2.鼓励各类学校特别是设有应急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各单位特别是设有应急管理相关岗位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3.应急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时,应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红十字会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
  4.逐步建立完善应急志愿者救援保障机制。应急志愿者人身保险可通过社会捐助、派员单位购买等多种形式解决。鼓励保险公司无偿为应急志愿者提供捐助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新闻媒体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免费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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