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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银川市母婴保健技能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五、组织管理
  (一)银川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健质量评估工作的管理、实施,成立银川市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能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和监督县级评估工作的落实;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市卫生局落实全市的评估工作。(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能质量评估工作的管理、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适合当地的实施方案,落实辖区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能质量的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局完成辖区的评估工作,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
  六、评估动态管理
  银川市将母婴保健技能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全市母婴保健机构校验的标准,对评估不合格,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市卫生局将责令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1:银川市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健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银川市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健质量评估专家技术指导组
  附件3:银川市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健质量评估表(略)
  表1、终止妊娠及结扎技术质量评估标准(略)
  表2、助产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略)
  表3、医疗保健机构病历质量检查表(略)
  表4、市、县(区)助产机构产科质量评估结果(略)
  表5、助产机构基本情况(略)
  表6、助产机构产科基本情况和围产儿、孕产妇死亡情况(略)

  附件1:
  银川市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健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光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汤齐生  市卫生局基层公卫处副处长
  姚立岩  市妇幼保健院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 王建宁  兴庆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卫东  金凤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勇  西夏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生平  贺兰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局长
  王晓森  永宁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局长
  杨国柱  灵武市卫生局局长
  吕晓燕  市卫生局基层与公共卫生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层公卫处,办公室主任由汤齐生同志兼任,吕晓燕、刘晓玲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质量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人员培训,并负责组织危重孕产妇的专家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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