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终止妊娠及结扎技术质量评估标准》(表1)、《助产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表2)进行,终止妊娠及结扎各母婴保健机构为统一标准,助产技能分为一、二、三级,评估总分一级助产机构为460分,二、三级助产机构分别为500分。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均实行打分制,其中一级助产机构360分及以上,二、三级助产机构分别为40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评估程序
(一)母婴保健机构自我评估
各母婴保健机构按照《终止妊娠及结扎技术质量评估标准》及本机构对应级别的《助产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对本机构产科质量进行自我评估,查找问题并予以改进。自我评估完成后将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和申请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材料一起上报至《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单位,2011年2月10日前完成。
申请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校验需要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见附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3、所有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医师(助产士)情况一览表,附其执业医师(护士)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毕业证、职称证。
(二)县级评估
1、评估方式
各县(市)区卫生局汇总辖区各母婴保健机构的自我评估结果,并按照《终止妊娠及结扎技术质量评估标准》和《助产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的内容,对评估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
2、评估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组成母婴保健技能评估组对辖区母婴保健机构逐一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估结果(表2、3、4、5)上报市级、自治区级卫生厅妇社处和银川市卫生局基层公卫处。对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应限期2周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机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评;对复评结果仍不合格及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母婴保健机构,取消其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资质。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县级评估。
(三)地市级评估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对三区城市母婴保健机构进行逐一评审评估,并督促辖区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在获得各县(市)进行级评估结果后,及时的基础上,组织市级母婴保健技能评估组开展市级复评估。市级复评采取抽查的形式,其中每县一、二、三级助产机构分别抽取2所。市级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结果(附表3)在一周内通报县级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对市级复评不合格的,通报县级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及建议,县级责令助产机构限期整改。市卫生局对三区城市母婴保健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校验的依据。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市级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