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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体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广州市体育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一)同意审查意见的,填写《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审批表》,转入告知程序;
  (二)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将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审批表》中,转入告知程序。
  第二十三条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的受理人员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做好制发法律文书及材料归档工作。对审定通过准予行政许可的,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填写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收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体育主管部门收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许可的申请后,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而需延期的,经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须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延续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原经营活动许可证;
  (三)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四)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延续程序按初次申请程序办理,进行受理、审查(包括现场核查)、审定、告知。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持证人要求变更、增加经营项目,变更经营地点等的,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原经营活动许可证;
  (三)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四)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五)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前款变更程序按初次申请程序办理,进行受理、审查(包括现场核查)、审定、告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持证人要求变更名称、法人、经营性质等的,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原经营活动许可证。
  (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前款变更程序不需现场核查,进行受理、审查、审定、告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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