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认真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1月9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春运安全和节日出行安全,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突出联合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校车交通安全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全天候、全方位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县、乡公路及农村道路的巡查,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挂靠车辆及道路运输货物源头管理,一旦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坚决吊销相应的许可及资质。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公安、交通、气象部门要紧密协作,保障大雾和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 (由银川市公安局牵头,交通、教育、农牧、安监等部门配合。)
(二)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通过派驻安全督导员,严密监控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禁企业突击生产、违规生产,严禁企业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加强零售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核发零售许可证,把好安全条件关,严格执行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的规定。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禁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认真落实基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打非”责任,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等部等部门配合)
(三)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两整治五加强”,对化工企业现场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生产4 1条禁令,严格执行《动火安全作业证》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制度,严格遵守工艺安全规程;对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装置进行安全整治,组织专家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围绕提升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五个方面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处罚,并责令立即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不产生新的隐患;加强对生产、储存液氯、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等企业的检查,凡是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化工市场,逐个业户、逐个柜台进行检查,凡是没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业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交通、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强化对储罐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储罐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改进管道、储罐等设施的阀门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关闭,同时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能力。 (由市安监局牵头,工信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