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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2〕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规定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11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围绕实现“十二五”和年度节能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考核,17个设区市全部为超额完成等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高度重视节能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健全节能工作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定期调度检查工作,查找问题,制定对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先后印发了2011年节能工作通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节能政策体系。进一步充实市、县(市、区)节能监察队伍,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节能执法体系。加强工业企业能耗监测,进一步提高能耗统计质量。建立健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强化能耗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

  (二)强化节能目标管理。将节能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实行节能县(市、区)、有关部门“双目标”责任考核,各市政府与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对各县(市、区)和部门“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召开节能考核奖励大会,对在“十一五”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部门、企业、个人以及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烟台市采取能耗总量控制、能耗量交易、强化节能调控、严控高耗能项目等措施,着力构建节能调控长效机制,增强节能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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