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推进力度。在制定扶贫政策和采取扶贫措施时,必须既有利于扶贫、又有利于计划生育,使扶贫开发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安排财政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等专项扶贫资金时,要优先考虑人口计生工作开展好的贫困村。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村倾斜。
(二)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依托扶贫开发项目带动,优先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在安排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及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优先考虑,引导和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家庭积极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特色产业,注重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产业扶贫、人畜饮水、抗旱防涝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实施帮扶和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照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等方式给予资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对贫困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新生给予救助。人口关爱基金要对因伤亡病残而特困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别救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帮困扶持。
(四)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要逐步提高扶助标准,扩大扶助范围。在确定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力度,实施山东省妇幼安康工程,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针对性地推进避孕节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随访服务等工作,推动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六)加强贫困地区新型家庭人口和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增强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实行计划生育与加快扶贫进程的关系,认识家庭人口规模对家庭脱贫和返贫的重大影响,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观念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