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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5、凡违反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等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6、未组建工会和职代会、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一线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等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7、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所推荐的企事业负责人候选对象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对推荐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候选对象,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推荐农民工候选对象,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总工会或乡镇党委意见。

  8、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必须自下而上产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群众公认。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等民主程序。

  9、对上报的候选对象有异议的(来信、来访、来电),推荐申报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后,提出明确意见,并经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凡一时无法查清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业负责人。班组是指企事业单位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是指持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在上海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参加本次评选的农民工须在本市连续从事非农业生产3年以上(含3年)。

  2、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党政机关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

  3、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推荐表,在上海工会网站www.shzgh.org下载,填写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电子邮箱:jjgzb@shzg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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