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督导检查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力促节能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3、强化考核,对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优秀等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抓好结构节能
(一)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1、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规范,推进节能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2、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限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生产项目;杜绝引进、新建硅铁、电石、碳化硅、镁冶炼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不再新建生产能力5万吨/年、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再生铅及存在职业健康威胁因素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宁东基地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用能企业能耗物耗和清洁生产标准,加大对建材、造纸、碳化硅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对落后产能进行等量置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已明令淘汰的“新十五小”企业跟踪检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2012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共计33万吨。
1、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机立窑、直径3.2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重点淘汰宁夏建成建材有限公司2座机械化立窑生产线产能30万吨。
2、淘汰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重点淘汰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产能1.5万吨的造纸生产线一条。
3、淘汰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淘汰银川益力多乳业有限公司杀菌锅、均质机等设备产能0.35万吨。
4、淘汰环保不达标或地处水源保护地区域内企业,重点淘汰宁夏英力特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碳化硅产能1.47万吨。
5、淘汰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环保不达标的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铅酸电池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