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设置2012年各个月份申报征收期限,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申报期延长至1月18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18日。
10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申报期延长至10月22日。
年度申报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