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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聘请刘正东等同志为上海市总工会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决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聘请刘正东等同志为上海市总工会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决定
(沪工总法〔2009〕7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源在工会参与立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的积极作用,切实为本市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经与市律师协会、相关高等院校等单位协商,市总工会决定聘请以下20位同志为上海市总工会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

  刘正东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律协会长、市人大代表

  徐晓青    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律协副会长、市人大代表

  厉 明    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律协副会长、市人大代表

  钱翊梁    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人大代表

  黄 绮(女) 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政协常委

  李家麟    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建军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

  市律协劳动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

  孙为新    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律协劳动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陆敬波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律协劳动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张善美(女) 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律协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廖佩娟(女) 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律协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岳文辉    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律协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吕琰王    玉梅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律协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鲍培伦    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

  沈伟明    三石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素宝    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徐郭飞(女) 百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鸿高法学教授,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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