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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申报者声明

本人(本单位)自愿参加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申报,同意遵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对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承诺:

一、同意本申请表内容(除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邮编外)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本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内容,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

三、同意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应用电子标签(RFID射频技术)对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进行管理。

四、每年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报告本人(本单位)所拥有的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保管、展示情况。

五、在珍品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及时向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备案,以便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完善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管理档案。

六、积极向公众宣传、展示广东工艺美术的精湛技艺和深厚文化,保证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每年有不少于3天的公开展示时间。 

            

 

           申报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确认,申报者以上关于申报作品材质、尺寸、题材创意、技艺特点、获奖情况等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申报作品主要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本单位)确认,已阅知申报者在申报者声明中所作出的承诺,如申报作品被认定为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的,同意遵守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的相关管理制度。

 

        申报作品所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六、评审审核意见

地级市经信

部门推荐意见

 

省工艺美术

协会初审意见

 

公示意见

 

评审委员会

评审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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