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消费函〔2012〕139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工艺美术协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优秀工艺美术作品的创作、收藏和宣传展示,根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438号),现就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的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作品属于已认定公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名录范围,详见《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的通知》(粤经信消费〔2011〕327号)。
(二)申报作品创意独特新颖,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文化内涵和情趣,造型完美;
(三)申报作品材料上乘,因材施艺,或使用新材料,或对传统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
(四)申报作品技艺在继承优秀传统精华的基础上有新的创造,或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
(五)申报作品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可提出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申请,但已被评为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的不进行评审。
申请认定工艺美术珍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者)应为申报作品的所有人或主要作者,每位申报者(含单位)最多申报3件(套)作品,同一创作者的作品最多申报3件(套)。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向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和申请作品;
(一)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作品材质及证明资料;
(三)申报作品创作构思和艺术价值的说明;
(四)反映申报作品技艺特点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