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十五)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高等院校、专科学校、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方式方法和制度措施,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注重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加快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
八、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加强省区域性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和工业园区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中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加快青海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
(二十七)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健全省、州(地、市)、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加快建设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二十八)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九)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努力提升各族群众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及劳务派遣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自我防护安全专业知识和维权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