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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十九)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部门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审查,对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及时告知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机场、电力、水利、工业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挂靠和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二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校舍安全、教学安全、学校卫生、寄宿制学校宿舍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及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校舍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二十一)加强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雷电、地质等灾害的风险评估,严格防雷减灾设施专项审查和许可制度。加强电力、旅游、农机和渔船以及城镇各类管线(网)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

  七、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二)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执行落实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增加安全投入。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十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重视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将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纳入全省“十二五”科技规划,动员和吸收一切可能的科技资源投入到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以科技创新、关口前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企业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兴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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