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五)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及从事旅客运输,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和退出,严格执行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实行公路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继续实施通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安全防护、标志标识和限速设施,加强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期间及旅游旺季景区道路的安全保通工作。继续强化民航、铁路、农牧区交通、水上交通、城乡结合部交通以及校车的安全监管。
(十六)深入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水患严重的煤矿要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高瓦斯矿井要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对煤矿证照不全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机械化改造。
(十七)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制定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继续禁止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进入省内,严格实行专营化经营。
(十八)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加强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保证矿产资源的规范开发和生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积极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技术。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中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管理。对以资源整合、地质勘探、基建和技改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应及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