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上年度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1%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5、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效果显著。
(二)转移就业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100人(450人用于创业园区培训),职业技能鉴定650人。
2、生态移民就业援助工程培训260人,其中,生态移民50人,劳务移民210人。
3、初级回族厨师培训55人。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工资性收入1.69亿元。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40人。
2、创业园区(基地)实习80人。
3、区外就业40人。
4、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30人。
5、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100%。
6、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四)失业保险
1、按时足额上解失业保险调剂金,按政策规定使用“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2、如有临时物价补贴政策安排时,须及时审核兑现补贴资金。
3、给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全面启动,并严格按政策执行。
(五)基础工作
1、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就业、就业培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实名制管理达到10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达到80%以上。
2、努力创建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巩固率达到100%。
3、劳动保障协理员全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4、按照一卡通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使用率达到100%。
三、农民工权益维护目标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
2、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
3、集体合同签订率建会企业100%,集体合同行业覆盖率90%,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同上。
4、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率达到100%。
5、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工资清欠率达到97%以上。
6、劳动保障监察网格配备协管员到位达100%。
7、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95%。
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健全、制度健全,编制内执法人员达100%。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达到100%(不含政策性减免)。
10、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
四、完善社会保障目标
1、继续做好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准确地按政策调整离退休待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率及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
2、加大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度,参保率达到80%以上,征缴率达到70%以上。确保统筹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村干部、失地农民资格认定率达到95%以上。
3、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年末,参保人数达到21126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5120人。
4、失业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同登记、同基数、同申报、同缴费。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2799人。
5、加强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杜绝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现象,做到应收尽收。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含清欠)总额达到697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6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