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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附件2
  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共性)

序号

项目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1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及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办)的工作。

(1)未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安委办的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未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每少一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核定);

(2)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中长期工作目标的,扣2分;

(3)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不得少于4次(以会议记录为准),每缺一次扣1分;

(3)未召开全行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会议通知和材料)扣2分;

(4)无故缺席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会议签到册为准),缺席一次扣2分;

(5)未完成市安委会(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6)各类报表(含事故月报表、值班表等)、基础数据和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含阶段性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等)不及时报送(以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每缺一次扣1分。

2

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罚。

(1)未层层签订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分,目标责任不明确扣1分;

(2)未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奖励细则扣1分,无责任追究和奖罚措施扣1分;奖罚未兑现的扣1分(查相关文件);

(3)行政一把手未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8〕13号)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履职情况,扣2分;未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扣2分。

3

隐患整治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未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扣3分(查方案和总结);

(2)未建立所监管行业(领域)规范的重大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台账(查整理成册的台账)扣3分;

(3)对列入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的隐患,未建立隐患治理交办、督办制度(查交办、督办函)扣5分;

(4)未按有关工作要求将各类工作小结和检查情况总结(督查通报)及时上报市安委办,每缺一次扣2分;

(5)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交办(督办)的隐患未按要求整治到位,每项扣5分(现场核查)。

4

安全监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高度重视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

(1)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每处扣3分;

(2)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非法(无证)生产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每起扣5分;

(3)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扣2分(以文件为准),专项整治情况未及时上报市安委办扣1分;

(4)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安全生产特殊时期未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专项检查或督查(以文件为准),每次扣3分;

(5)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落实不好的扣1分,未向市安委办报送值班情况的扣1分。

5

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1) “安全生产月”活动无工作方案扣2分,无专项经费扣2分,无宣传活动扣2分;

(2)不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宣传活动,每次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参与情况核定);

(3)本部门、本系统未组织安全专项培训(查培训通知、名单、内容、总结)的扣3分;

(4)系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1起扣2分;

(5)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涉及安全生产信息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1分。

6

应急救援

制订完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未制订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委办备案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2)未组织开展所监管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演练(以演练方案和总结、影像资料为准)扣2分;

(3)发生事故后,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的,扣2分;救援不及时的扣3分。

7

基础工作

完善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告)事故信息;严格事故查处,并及时将事故查处结果抄送市安委办。

(1)未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扣2分(查文件);

(2)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结案的,每起扣5分(市安委办根据情况核定);

(3)迟报、漏报事故的每起扣5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4)谎报、瞒报事故的每起扣10分(市安委办根据情况核定);

(5)未按时报送事故月报表的,每延误一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8

事故控制

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1)系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

(2)所监管行业(领域)全年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扣10分,每超1人加扣2分;

(3)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3
  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个性)

绩效考评

指标名称

考核

对象

关键性量化指

标或关键事件

分值

1

安全生产

市纪委(监察局)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100分

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对事故调查和有关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提出处分建议或做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类重大事故或其他性质恶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2

安全生产

市委

办公厅

对市委做出的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及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安全生产督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00分

3

安全生产

市委

组织部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干部的选拔任用,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

100分

4

安全生产

市委

宣传部

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市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100分

组织、指导建立我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不发生新闻记者拿“封口费”、虚假报道等违反职责规定行为。

5

安全生产

市委

政研室

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研究,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1次安全生产调研,并向市委主要领导提交调研报告,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100分

6

安全生产

市委老

干部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7

安全生产

市委

统战部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8

安全生产

市委

政法委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9

安全生产

市信访督办局

受理群众安全生产信访投诉,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交由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办理,并跟踪督促落实。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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