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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2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化企业减负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物价、公安、工商、审计、住房城乡建设、国资、交通运输、农业、监察、纠风等部门和省总工会配合。

  深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业、地税、监察等部门和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重点围绕商业银行、大型商场、物流、电信、教育、涉农等六个领域的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相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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